政策
类型 | 一级项目 | 二级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文件(文号) | 定价部门 | 行业主 管部门 |
收费单位 | 是否 涉企 |
是否行政审批前置 | 是否涉进出口环节 | 定价方法(方式) | 备注 |
交通服务收费 | 一、车辆通行费 | (一)经营性公路(含桥梁和隧道)通行费 | 详见收费文件。 | 黑交规[2020]13号 | 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物价监督管理局 | 交通运输部门 | 道路经营管理单位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二、汽车客运站服务收费 | (一)车辆站务基本服务收费 | 客运代理费费率:一级站10%*票价,二级站8%*票价,三级站及三级以下站6%*票价。 | 黑交发〔2005〕111号 | 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 | 交通运输部门 | 客运站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二)旅客基本服务收费 | 1.旅客站务费:一、二级客运站客票面额高于8元的,每人次收取1元;客票面额高于3元、低于8元(含8元)的,每人次收取0.7元;客票面额低于3元(含3元)的,每人次收取0.3元;三级客运站每人次0.3元;三级以下客运站不得收取旅客站务费。 2.退票费:(1)当次客运班车开车前2小时以外办理退票,按票面金额10%计收,不足0.5元按0.5元计算。(2)当次客运班车开车前2小时以内(含2小时)办理退票,按票面金额20%计收,不足1元按1元计算。(3)国际班车、旅游客车开车24小时前办理退票,按票面金额的10%计收,不足1元按1元计算。(4)国际班车、旅游客车开车前24小时内办理退票,按票面金额的50%计收,不足2元按2元计算。(5)在汽车运行途中,旅客中止乘车不退票。(6)由于旅客原因,检票后或超过发车时间的,不办理退票;由于站方责任造成脱班的,应为旅客全额退票,并作好善后工作。(详见文件) |
黑交发〔2005〕111号 | 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 | 交通运输部门 | 客运站 | 否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公用事业服务收费 | 三、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 | 城镇居民用户免费配置第一终端的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24元/月,自行购买第一终端的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20元/月;第二终端的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每月8元/月,第三及以上终端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每终端6元/月。安装第二及以上终端的,按每终端30元收取安装费。申请办理迁移的,每户收取安装费50元。对因损坏、丢失而申请补领智能卡的,工本费每张40元。(详见文件) | 黑发改价格函〔2020〕162号 | 省发展改革委 | 文化广电和旅游部门 | 黑龙江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 否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 四、公证服务收费 | (一)证明文件文书类公证收费 | 1.证明法律行为的收费标准:(1)证明经济合同(协议):按标的额分段累计收取,标的额50万元以下部分(含50万元),按0.2%收取,按比例收费不到300元的按300元收取;5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按0.15%收取;5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部分(含5000万),按0.08%收取;5000万元以上至1亿元部分(含1亿元),按0.03%收取;1亿元以上部分按0.008%收取。 证明夫妻(婚前)财产、涉及财产分割的离婚、遗产分割、共有财产约定和分割、其他以财产约定或分割为内容的合同(协议),每件收取700元。 证明离婚、抚养、赡养、监护、劳动(劳务)、寄养、遗赠抚养、解除收养关系、出国留学及其他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合同(协议),每件收取300元。 (2)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受赠和接受遗赠等合同(协议),按标的额分段累计收取,受益额20万元以下部分(含20万元),按1.2%收取,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20万元以上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按0.8%收取;5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按0.6%收取;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按0.5%收取;1000万元以上部分,按0.1%收取。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减半收取。 (3)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按照证明经济合同(协议)收费标准收取;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需出具执行证书的,对申请执行标的按照证明经济合同(协议)收费标准收取。 (4)证明遗嘱(订立、变更、撤销遗嘱),每件收取800元。 (5)证明委托、声明、保证、认领亲子等其他单方法律行为,涉及人身权益的每件收取300元;涉及处分财产的每件收取500元。 (6)证明招标投标、拍卖、开奖、财产清点、公司会议、抽签、订立公司章程等现场监督类公证,每小时收取1000元,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 2.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的收费标准:(1)证明知识产权的享有、转让和使用许可文书,每件收取500元。 (2)证明证书、执照,每件收取200元。 (3)证明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每件收取150元。 (4)证明文书的副本、影印本、节本、译本与原本相符,每件收取150元。 (5)当事人办理涉外公证时,要求同时证明该公证书的译文与原文相符的,按照证明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收费标准减半收取。 |
黑发改价格函〔2019〕177号 | 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 | 司法部门 | 公证机构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二)证明法律事实类公证收费 | 1.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国籍、监护、户籍注销)、曾用名、住所地(居住地)、学历、学位、经历、职务(职称)、资格、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婚姻状况、亲属关系、财产权、收入状况、纳税状况、选票、指纹,每件收取200元。 2.证明不可抗力事件、意外事件、事实收养、抚养事实、票据拒绝、查无档案记载、资信、继承关系,每件收取500元。 3.办理保全证据:(1)保全证人证言、书证、当事人陈述,每30分钟收费200元,不足30分钟的按30分钟计算。(2)保全物证、视听资料,每30分钟收费400元,不足30分钟的按30分钟计算。(3)保全电子数据、行为过程和事实,每30分钟收费500元,不足30分钟的按30分钟计算。办理保全证据收费标准不包含摄像、刻录光盘、冲印照片等材料费用。 |
黑发改价格函〔2019〕177号 | 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 | 司法部门 | 公证机构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五、司法鉴定服务收费 | (一)法医类司法鉴定收费 | 70-6000元/具.例.张.标本.样本(详见文件)。 | 黑价联〔2016〕62号 | 省发展改革、司法部门 | 司法部门 | 司法鉴定机构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二)物证类司法鉴定收费 | 200-2200元/项.件.例.枚.个.支.辆.组段.样本元素(详见文件)。 | 黑价联〔2016〕62号 | 省发展改革、司法部门 | 司法部门 | 司法鉴定机构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三)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 | 5-4200元/GB.片.个.张.部件.100个程序行.对MB接入小时.例.人.件(详见文件)。 | 黑价联〔2016〕62号 | 省发展改革、司法部门 | 司法部门 | 司法鉴定机构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注:1.法律、行政法规、《黑龙江省定价目录》明确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自动进入本清单;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或不再列入《黑龙江省定价目录》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自动退出本清单;2.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根据价格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等改革进展,实行动态调整;3.全市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收费项目涉及6个主管部门,共8项。其中涉企经营服务收费6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