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各镇人民政府、指挥部成员单位:
为做好2022年全市防汛抗洪工作,确保安全度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关于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规定,现将全市小型水库(塘坝、尾矿库)、堤防、险工弱段、山洪防御责任人名单予以公示,请各级防汛责任人迅速上岗到位,切实担负起责任,确保防洪安全。
各级防指要结合实际,逐级落实江河、蓄水工程、防洪城镇的防汛行政责任人,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各级防指、各部门要严肃防汛纪律,对因玩忽职守、工作不力造成严重损失的责任人,要按照《防洪法》、《行政监察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国家防总《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防汛抗旱工作职责》等法规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附件:全市小型水库(塘坝、尾矿库)、堤防、险工弱段、山洪防御责任人名单。
2022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