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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领导信息
        作者:应急局  来源:   更新时间:2020年11月30日

        主要职责:

        ()负责全市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镇、中省直有关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煤矿除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组织编制全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拟订规范性文件并贯彻实施,组织制定地方标准。

        ()指导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牵头建立全市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市应对重大灾害指挥机构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统筹全市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协调指挥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组织指导各镇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负责全市消防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依法开展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中省直和市直有关部门及各镇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统筹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督办安全生产重大案件查处、跨区域执法。

        (十四)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五)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地震防御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负责防灾减灾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灾减灾人才队伍建设政策、法律、法规,组织指导各镇做好防灾减灾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十八)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日常工作。

        (十九)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监督检查全市防震减灾工作。负责建立全市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震灾预防工作体系,制定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协同牡丹江地震台承担震情会商和分析研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组织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

        (二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电话:0453-7107010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负责部门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干部教育和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应急管理系统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二、政策法规和宣传股 电话:0453-7107015

        拟订相关规章制度,承担重大政策研究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执法监督及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地震灾害防御知识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地震防御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公众知识普及工作。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编制全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相关经济政策建议,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地震防御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火灾防治管理指导股 电话:0453-7107018

        组织拟订消防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贯彻实施。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协调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承办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自然灾害救援股 电话:0453-7107016

        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地震、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和台风防御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和统计分析工作。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指导各镇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等灾害救助工作,建立救灾捐赠社会动员机制,依法有序引导开展救灾捐赠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统筹全市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负责宣传贯彻国家防震减灾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震害监测防御工作。承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和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电话:0453-7107019

        承担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全市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负责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相关安全生产地方标准,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

        六、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股 电话:0453-7107020

        承担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拟订相关行业安全生产地方标准,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协调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

        七、安全生产综合协调股 电话:0453-7107015

        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工作,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参与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承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行政审批股 电话:0453-7107019

        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承担行政审批工作,承担优化营商环境,简政放权等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应急管理系统行政权力规范运行等相关工作。

        九、机关党的机构 电话:0453-7107008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下属事业单位

        一、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  电话:0453-7107020

        主要职责: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委托,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主要负责:

        (一)检查《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

        (二)调查处理安全生产上访举报案件;

        (三)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日常现场执法监察,参与安全生产事故抢救、救援及查处工作;

        (四)承办市委、市政府、市安全委员会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应急指挥中心  电话:0453-7107077

        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指导协调、联络沟通工作。

        (二)按照市应对重大灾害指挥机构的决策、指令,全程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三)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拟定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领导班子

        李春山  市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  负责市应急管理局全面工作。

        王宗国  市应急管理局党委成员、副局长  负责常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党建、组织人事、办公室工作;负责地质灾害防治、防汛抗旱、灾害救助以及自然灾害救援等相关工作;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指导协调工作,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负责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和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分管办公室、自然灾害救援股、市应急指挥中心。

        魏文波  市应急管理局党委成员、副局长  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分管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股、行政审批股、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

        潘大壮  市应急管理局党委成员、副局长  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政策法规、综合培训、对外宣传、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指导协调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负责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分管安全生产综合协调股、政策法规和宣传股、火灾防治管理股、分管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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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李春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