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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领导信息

        一、主要职责: (一)推进工业立市战略,组织研究全市工业信息科技发展战略,提出政策措施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科技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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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主要职责:

        (一)推进工业立市战略,组织研究全市工业信息科技发展战略,提出政策措施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科技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负责全市工业行业的宏观管理与综合指导。拟订行业发展战略,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行业规划、计划,组织贯彻国家、省有关工业发展的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协调行业内部关系和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三)监测、分析工业运行态势,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协助相关部门加强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工作。

        (四)负责提出工业信息科技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安排的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申报意见,参与安排和管理财政专项资金。

        (五)贯彻执行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参与国家和省、市有关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不含电信业、社会调查业、信息提供业、咨询业、经纪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六)承担全市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市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七)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绿色制造、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全市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工业环保产业发展,协调工业环境保护,组织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八)推进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竞争力。负责工业企业扭亏增盈工作。与有关部门共同负责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指导企业培训和人才引进交流工作。承担民爆行业生产、销售监管工作。

        (九)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公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指导和推动全市中小企业创业、融资、担保、创新配套服务体系建设。协助指导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承担市发展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统筹推进全市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统筹推动“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配合推动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

        (十一)组织开展工业信息科技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指导企业开拓市场。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国内外各类经济信息。联系工业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中介组织。

        (十二)负责综合协调全市军民融合发展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推进全市军民产业融合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推进全省军民产业融合工作。汇总军民融合发展需求,组织研究军民融合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军民融合发展重大项目和重要事项;促进相关规划计划有机衔接,研究提出军民融合发展各领域相关重大问题处理意见。指导军民融合发展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协调推动军民融合发展相关法规、政策制度及标准规范等建设。贯彻落实国防科技工业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划计划,推动国防科技工业改革和能力结构调整。推进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军民技术双向转化及推广应用工作。组织协调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重大事项,保障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绿色通道”畅通。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质量、安全生产、安全保密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国防科技工业计量,国防专利和知识产权相关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盐业行业管理,承担市级储备食盐管理职责。

        (十四)拟订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意见以及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五)统筹推进市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市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十六)承担市科技管理平台工作,负责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市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

        (十七)拟订市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拟订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监督实施,配合做好省实验室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办理省自然科学基金相关工作。

        (十八)编制国家、省、市重大、重点科技项目计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等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十九)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

        (二十)牵头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开展科技型企业评价、认定等管理服务工作,协调推动落实科技型企业扶持政策。

        (二十一)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

        (二十二)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及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市科技保密工作。

        (二十三)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指导相关部门和各地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二十四)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市重点引进外国专家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高端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出国(境)培训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十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二十六)负责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

        (二十七)职能转变。围绕贯彻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科教强市,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承担市科技管理平台工作,完善管理流程,减少科技计划项目重复、分散、封闭、低效和资源配置“碎片化”的现象。政府部门逐步向不直接管理具体科研项目转变,逐步委托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开展项目受理、评审、立项、过程管理、验收等具体工作。对科研机构组建和调整事项不再进行审核,重在加强规划布局和绩效评价。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统筹市内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二、领导班子:

        (一)局长:杨明

        负责工作:全局全面工作。

        联系电话:7321668 

        (二)副局长:潘德军

        负责工作:负责企业综合管理办、科技信息管理办等工作。

        联系电话:7333806

        (三)副局长:姜文杰

        负责工作:党建组织工作、负责党建、常务、包村等工作。

        联系电话:7333807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股长:刘峰  联系电话:7223178

        主要职责:综合协调机关日常政务和事务工作;组织制定机关内部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会议组织、文电运转、秘书事务、政务信息、档案、信息安全、保密、机要通讯等机关日常政务以及联络接待、安全保卫等行政事务;负责机关电子政务的组织实施和督办检查工作;综合协调目标责任制实施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检查指导系统党组织坚持党的组织制度,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党员管理教育、党员发展、表彰先进和处理不合格党员工作;检查指导党的基层组织生活;负责所属企业党组织设置、改选换届的审批工作;负责系统党组织关系和党费的管理以及党内统计工作。

        参与全市国民经济发展宏观战略问题的研究及重要目标的制定;组织研究全市工业、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发展的战略性问题,提出政策措施建议;负责起草重要的综合性文稿;承担对外信息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对工业信息科技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组织管理非国有企业内部法律顾问工作。

        负责机关机构编制、人事干部管理、企业劳资、妇女儿童、工会等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出国人员政审工作。组织指导工业系统干部培训、职工教育和专业技术职称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系统内军转干部待遇落实和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工业系统改制职工信访稳定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再就业工程。

        (二)企业综合管理办  股长:张丹   电话:7333815

        主要职责:参与全市国民经济发展宏观战略问题的研究及重要目标的制定。组织研究全市工业信息科技发展的战略性问题,提出政策措施建议。承担对外信息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工业信息科技发展规划。提出工业信息科技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提出由省工业信息科技厅负责安排的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申报意见,参与安排和管理财政专项资金。参与编制重点产业、产品调整方案。组织开展工业信息科技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推动经济技术协作。协调解决外商投资工业企业运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指导企业市场营销,组织协调工业企业参加重要产品展销活动。提出改善各类企业融资环境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企业融资的有关重大问题。推动和引导相关政府产业投资基金与社会资本投资各类企业。推动全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组织开展企业上市融资的相关工作。引导融资服务机构和平台服务各类企业。组织贯彻国家、省产业政策及鼓励、限制和淘汰的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目录。负责推进落实相关政策,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研究拟订鼓励支持的政策措施。配合协调推进央企与地方企业的合作、重组,协调推进地方企业改组与兼并,协调推进重点行业的相关企业组建产业联盟。贯彻执行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产业等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国家、省技术创新项目的申报并实施管理。参与国家和省有关科技重大专项。负责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和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建设,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和首台(套)产品的申报工作。指导工业信息科技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和利用工作。组织开展新产品、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监测分析全市工业日常运行,分析国内外工业形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提出工业运行调节的意见和建议。研究提出近期工业运行调控目标和措施,跟踪执行情况。研究、分析工业运行中涉及财税、金融、投资等政策性问题和资金情况,并提出建议。研究提出市重点支持企业名单。负责增效提速、扭亏增盈、治乱减负工作。培育小微企业向规模企业发展。负责全市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和民营经济综合、协调和服务,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相关政策措施。研究拟订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相关规划,监测分析中小企业发展动态,发布相关信息。规划指导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园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工作,引导中小企业转变发展方式,提升中小企业专业化能力和水平。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申报、评审工作。承担市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创业服务工作,指导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建立和完善创业辅导体系。组织实施支持创业、创新相关政策。争取相关资金支持企业创业工作。负责全市工业信息科技系统管理干部、企业中层以上管理者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教育培训。组织落实国家、省和市有关中长期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承担非公有制企业经营管理者、装备制造和信息产业等人才培训工作。负责开展人才合作与交流,指导企业开展校企对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的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绿色制造、清洁生产政策、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相关示范工程建设。负责相关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的推广应用。研究提出工业能源消费控制目标,监测、分析和发布工业能源消费态势,组织开展工业节能监察。负责民爆物品的行业及生产、销售的监督管理。依法开展民爆物品生产销售安全的监管。拟订原材料与消费品、化学工业、食品工业、军民融合、装备与电子信息、信息化与软件服务等行业发展规划和行业政策,实施行业管理。组织实施地方行业规章和技术标准。负责固定资产投资、技术创新项目的审查及项目实施的管理工作。研究市场情况并提出建议。承担民用飞机、民用船舶、汽车等行业的建造生产的管理。组织协调本市区域内有关重大工程项目所需配套设备、微电子和军工电子等基础产品的开发与生产。承担电子信息产品制造的行业管理工作。组织促进电子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统筹推进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指导推进工业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制造和应用。推动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发展和应用。组织实施行业发展战略、技术规范和标准,提出行业发展规划。推进软件服务业各领域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承担软件、信息服务业、服务外包产业和相关新兴服务业的行业管理。统筹推动“互联网+先进制造业”。配合推动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参与推进电信普遍服务和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统筹指导全市工业领域信息安全。负责盐业行业管理,承担市级储备食盐管理职责。贯彻落实国家食盐专营政策和相关盐业法规。组织编制盐业行业发展规划。负责市内食盐定点生产、批发行政许可及市外定点批发企业信息告知、公示等。负责市级食盐储备监管。建立健全食盐供应应急保障体系。

        (三)科技信息管理办 股长:薛志君 电话:7333811

        主要职责:负责拟订科技创新发展战略规划并协调实施,组织开展技术预测,承担全市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运行相关工作。牵头协调组织市科技重大专项工作,拟订科技重大专项管理办法,开展专项统筹、咨询论证等工作;承担创新调查及科技统计工作。承担市科技管理平台工作,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相关工作,协调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议;承担市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协调管理工作,建设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指导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建设,实施科技报告制度;承担科技方面相关事项审批职责;承担推进全市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拟订科技创新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科普宣传,提出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建议;组织开展市属科研机构创新绩效管理;承担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相关工作;承担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科技评估管理相关工作;拟订市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建议并监督实施,开展科技评估评价和监督检查工作;承担科研诚信建设工作;拟订全市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协调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研究提出重点任务并组织实施和监督;负责推荐申报省自然科学基金工作;推进全市科技资源和科学数据开放共享。拟订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相关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及产业化;提出相关领域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指导农村科技进步和县域创新驱动发展工作,推动科技扶贫工作和农村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全市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政策,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促进生物技术发展及产业化,推动绿色技术创新,开展科技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提出相关领域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技术转移体系工作,提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科技知识产权创造的相关政策措施建议,推动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承担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作。负责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指导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作。推动科技创业服务载体建设和开展科技型企业评价、认定等管理服务工作,协调推动落实科技型企业扶持政策。拟订外国专家项目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推动建立外国高端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承担重点外国专家服务工作。拟订对外科技交往、科技交流及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实施“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计划;拟订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负责外国人才管理和外国人才重大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拟订出国(境)培训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提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议,承担相关科技人才计划实施工作,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全市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的规划、政策。

        (四)信访接待办 股长:刘晓 电话:7333810

        主要职责:研究落实国有企业改革的方针、政策和企业体制改革方案,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指导企业管理和实施战略改组;研究提出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的政策建议;提出企业股份制改造的有关意见。研究制定巩固改制成果的相关政策,检查督促改制相关政策落实,做好国企改制验收工作;协调解决企业改制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协调处理由于国企改制引发的信访问题。承担统一协调、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国有企业改制收尾工作;综合掌握全市中小企业和大企业改制情况;指导和推进国有企业破产工作,协调相关部门依法妥善安置破产企业职工及职工身份鉴定工作。协调处理企业改制历史遗留问题。负责系统基层职工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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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刘峰